名称: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3.5期溶剂扩产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惠州市宙邦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3.5期溶剂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石化区C4地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类别:基建;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生产规模为碳酸酯溶剂10万吨/年,联产乙二醇5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生产主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195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5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00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15500.00万元。
项目结论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主要有害因素为:职业中毒。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毒物。
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为:(1)该项目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必须遵循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2)在设计阶段开展危险和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在进行HAZOP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SIL等级评估,并结合SIL等级评估结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管三〔2017〕19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其安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44220307995
评价报告编制人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袁景辉 0800000000303906 /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驰毅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姚仁、高义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3月16日
备注  

查看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