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60000吨/年高性能表面活性剂项目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60000吨/年高性能表面活性剂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60000吨/年高性能表面活性剂项目。
建设地点: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碧海路34号(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EOD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拟在该公司原厂区内开展,MPP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拟在原厂区东南面新购地块开展。
建设类别:基建。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增高性能表面活性剂生产能力6万吨/年;并调整现有7.5万吨表面活性剂的产品方案(以配套前者的生产)。建设生产厂房、灌装站、装卸站、罐区、控制楼、冷却水塔、热油炉、维修车间、变电所、纯水站等,配套建设岗亭、废水处理站及项目对应的管廊等,建筑面积908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6093万美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174.02万美元,设备及技术投资为2897.9万美元,进口设备用汇180万美元。
项目结论 科莱恩化工(惠州)有限公司60000吨/年高性能表面活性剂项目安全总体评价结论如下:
1)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主要有害因素为:化学因素。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因素。
3)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为:1)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必须遵循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2)在设计阶段开展危险和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在进行HAZOP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SIL等级评估,并结合SIL等级评估结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5)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管三〔2017〕19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其安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44220307995
评价报告编制人 丁  禹 1700000000200529 52110111059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袁景辉 0800000000303906 /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驰毅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姚仁、丁禹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2年1月17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资料收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8月1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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