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以下简称“利民制药厂”或“该厂”)成立于1966年,于1997年转制加入丽珠集团,住所位于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黄文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仟壹佰伍拾陆万壹仟零壹拾元,经营范围:生产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膜输液袋)、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保健食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厂拥有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10条生产线,150个品种规格,核心产品“参芪扶正注射液”为国家二类中药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前该厂员工约有500多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4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人。
该厂主要涉及参芪提取物浓液、三七总皂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固体制剂、乙醇回收等生产工艺,生产涉及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中药提取设施、大容量/小容量注射剂设备设施、固体制剂设备设施、天然气锅炉系统、乙醇回收系统及其他公用设备辅助设施等,生产过程中存在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含有限空间)、灼烫、起重伤害、淹溺等危害,且涉及储存使用乙醇、正丁醇、氢氧化钠、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该厂主要从事中药提取,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2章术语条文解释表2“精细化工产品分类举例”第15项医药类别;但因该厂建设时间较久远,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实施前完成了设计、施工及消防验收,现厂区内建(构)筑物用途、耐火等级、火灾类别和总平面布置均不发生改变,不涉及新、改、扩建项目,因此,本评价报告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进行符合性评定。
项目结论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与安全对策措施后,加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其安全条件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张惠球 S011044000110192002642 44180175999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袁景辉 0800000000303906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齐向上 S011044000110191001003 44180176423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2年9月30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年10月2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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