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同方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新建5.83万吨/年电子新材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同方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新建5.83万吨/年电子新材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同方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新形势下作出了战略规划,根据自身现有条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成立同方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在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具有总部经济、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基地,借助新材料产业园的地理、人文、商贸、窗口作用,新建5.83万吨/年电子新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结论 1)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其他伤害,主要有害因素为:噪声、粉尘、职业中毒。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和其他爆炸。
3)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为:(1)该项目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必须遵循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2)在设计阶段开展危险和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在进行HAZOP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SIL等级评估,并结合SIL等级评估结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严格实施后,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5)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23]2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其安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风险可接受。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梁光婵 S011044000110192002625 -
评价报告编制人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袁景辉 0800000000303906 10050006949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驰毅 S011044000110193002030 -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梁光婵、高义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2年9月16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6月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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