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升公司”或“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住所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法定代表人:刘贤熙;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液态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医用氧(液态、气态)、食品添加剂(氮气);销售:贮槽设备、压缩机配件、钢瓶及管阀件;钢制无缝气瓶检验(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
该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取得原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清)WH安许证字[2018]R0008,许可范围为:氧[压缩的或液化的](2528)(66000t/a)、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72)(99000t/a)、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2640t/a),后于2020年8月3日新增640t/d空分装置产能增大,取得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核准变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清)WH安许证字[2020]26号,许可范围:氧[压缩的或液化的](2528,99100t/a)、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72,217700t/a)、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3950t/a),有效期:2018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于2018年1月30日取得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编号:QPC粤R-012-18),准予从事气体充装范围:(1)液化气体气瓶:二氧化碳;(2)混合气体气瓶:氧、氮、氩、氢、二氧化碳、氦;(3)压缩气体气瓶:氧、氮、氩、氦;(4)低温液化气体气瓶、汽车罐车:氧、氮、氩,有效期至2022年5月24日。
该公司持有《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厂内建筑工程均经消防验收合格,取得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清城住建消验字[2020]第011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清城公消验[2008]第018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清公消(建)验[2005]第128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清公消(建)验[2004]第088号);建筑物的防雷设施经广东省气象防灾技术服务中心检测合格,取得《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QY0003436),下次检测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之前;该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19年11月5日经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取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441800-2019-00149);该公司的1000m3液氧储罐、500 m3液氧储罐分别构成三级、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于2020年7月24日经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取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BA粤441802[2020]002、003)。
该公司自上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其原有两套产能为170t/d的全液化空分设备(其中一套于2003年通过环评审批,另一套于2011年通过环评审批),现淘汰比较陈旧,能耗高,空分效率低的2003年环评中的170t/d空分装置,于2020年在原有厂区中部的景观水池和绿化带上新增一套KDONAr-6000Y/-14000Y/-200Y 空分装置(产能640t/d,单位产品能耗为610kWh/t),并淘汰原有的一套KDONAr-3000Y/-2000Y/-100Y空分装置(2003年环评中的170t/d的空分装置), 实现设备的优化升级,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不变,而产能增大。近三年来厂区内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安全状况良好。
项目结论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张惠球 S011044000110192002642 44180175999
评价报告编制人 张惠球 S011044000110192002642 44180175999
李雨田 1600000000301523 /
覃敏锋 1700000000301579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报告审核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张惠球、李雨田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1年4月22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4月2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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