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助剂、高性能树脂一期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5万吨增塑剂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环保助剂、高性能树脂一期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5万吨增塑剂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化工”或“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9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536833748。住所位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十二路L3地块。
该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取得原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惠 危化生字[2018]0007号),许可范围:生产场所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滨海十二路L3地块(年产1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酯项目);许可品种: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闭杯闪点≦60℃〕(2828),不饱和聚酯树脂,有效期:2018年2月13日至2021年2月12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41号,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4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为此,其委托1671金沙城线路检测官网主页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结论 惠州市盛和化工有限公司的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6]第645号令修改)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该公司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要求。
承担工作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注安执业资格证编号
评价项目组长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评价报告编制人 何春燕 S011044000110191001027 44180176413
高  义 0800000000102912 /
姚  仁 S011044000110192002765 /
曹光明 1200000000200685 44090067206
张惠超 1100000000301550 /
杨  戆 S011044000110193002073 /
技术负责人 汪丰梅 1100000000100089 44090079661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干 1700000000201010 44090067134
报告审核人 任占凤 1600000000201150 44070034990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人员
何春燕、高义
到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时间
2020年 10月25日
到现场开展安全
评价工作主要任务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企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2 月 1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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