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阳春市宏信轧辊有限公司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阳春市宏信轧辊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阳春市八甲镇徐屋管理区

联系人

黄剑飞

项目名称

阳春市宏信轧辊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阳春市宏信轧辊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轧辊加工制造,采用热处理+机加工工艺,年制造各类型轧辊400吨,已于2007年8月建成投产。用人单位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2372m2,总投资130万元,年产值290万元。

现场调查人员

黄佩琪、黄俊华、曹光明

现场调查时间

2016年4月27-29日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剑飞

检测、采样人员

曹光明、黄佩琪、饶思源

检测、采样时间

收样日期:2016.5.20

检测日期:2016.5.26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剑飞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评价单元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机会热处理评价单元熔炼浇注工粉尘(其他粉尘和煤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三氧化铬、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正常生产时,作业人员需对中频炉添加生铁等原辅材料进行熔炼,然后进行铁水浇注、起箱等操作,过程中接触有害因素热处理工粉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三氧化铬、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正常生产时,作业人员需对胚料进行热处理,并清除铸件粘砂和表面异物等工序,过程中接触有害因素机加工评价单元机加工操作工粉尘、噪声正常生产时,作业人员对产品机加工,过程中接触有害因素维修紫外辐射、电焊烟尘、臭氧、氮氧化物、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高温流动不定时作业,厂内需要进行设备维修焊接时,工作过程中接触有害因素毛胚评价单元运输工粉尘正常生产时,作业人员对产品及原料进行运输,过程中接触有害因素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

1)工作场所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总尘)、煤尘(总尘)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检测结果低于接触限值。

2)热处理车间的搅拌机、中频炉作业点及机加工车间的钻床作业点噪声超过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接触限值,其他作业位点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工人配备耳塞等防护设施以加强个人防护。

3)用人单位热处理车间的中频炉和加热炉操作岗位的高温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接触限值,建议用人单位应注意通风、岗位风扇,并为作业工人发放防暑降温饮料或津贴。

焊接作业为机械设备维修时使用,根据维修需要时使用,在检测期间未使用,未能进行检测。

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建议1.总体布局符合//2.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热处理车间的搅拌机、中频炉作业点及机加工车间的钻床作业点噪声超标应配备相应防护等级的耳部防护用品,如:耳塞。5.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6.应急救援设施不符合1)用人单位可能发生的急性有害因素为高温设备,可能导致人员烫伤,但作业现场未配备烫伤药物。2)厂区未设置急救药箱。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作业场所配置急救药箱及冲洗设备,药箱应按照要求配置相关药品与器具,定期检查应急药物的存量和种类,保持足量有效的应急药物。7.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1)用人单位未委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在职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建立的职业健康档案员工信息资料不全;3)用人单位本次未进行在岗体检,故未能判断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1)对新进工厂的工人应进行岗前健康体检以及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对在岗的工人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岗健康体检;2)对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应按照所接触有害因素的种类,补充车间作业人员的体检。3)同时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档案。8.个体防护用品不符合1)用人单位粉尘为其他粉尘和煤尘,但采用的是脱脂纱布口罩,非过滤式防尘口罩。2)用人单位发放的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口罩)不符合相关标准;3)部分工人未佩戴防尘口罩。4)未为工人配置耳塞。目前为员工所配备的口罩为脱脂纱布口罩,防尘效果较小,应配备防尘口罩。应配备相应防护等级的耳部防护用品,如:耳塞。9.辅助用室基本符合未在生产车间附近设置厕所,设置在办公楼和宿舍,距离较远。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1.职业卫生管理不符合1)铸造作业场所未配备急救用品,未设置冲洗设备。2)未设置告知卡、公告栏等进行告知。3)职业健康检查:未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4)防护设施维护:2016年每月均有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防护设施运行良好,但未保留维护检修记录。5)部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相关记录档案资料不齐全,需进一步加强。6)未针对中暑、急性中毒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详见报告第13章12.职业病危害告知不符合1)热处理车间、机加工车间等未设置佩戴防尘口罩的标识。2)热处理车间、机加工车间等未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3)热处理车间、机加工车间等未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4)中频炉作业场所缺少“注意高温”警告标识。5)未以合同或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等书面形式将从事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根据GBZ l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方面的卫生要求,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职业危害警示标志等:(1)热处理车间应张挂:①“预防噪声”“注息防尘”“注意高温”“注意通风”安全标识②“噪声”“粉尘”“高温”职业危害告知牌③“佩戴耳塞”“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2)机加工车间应张挂:①“预防噪声”“注息防尘”安全标识②“噪声”“粉尘”职业危害告知牌③“佩戴耳塞”“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13.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符合既往未做职业卫生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查看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