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工业区内 联系人 罗裔东
项目名称 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绿色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9日,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13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海顺,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离心球墨铸铁管、管件、铸件、钢铁压延产品、生铁;销售:钢材、钢铁压延产品及生铁、铸管、管件和铸件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副产品及辅助材料;货物进出口;石灰石、建筑装饰用石的开采、生产、加工及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铁矿石、铁精粉、烧结矿、球团矿、焦炭、焦粉、焦粒、石灰石、白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对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生产状态产能和市场需求分析发现,广东市场铸管销量为50万吨,DN350~800中规格需求比例最大,产能缺口较大,市场保供能力不足。综合市场当前及未来需求、生产效率、投入产出比最优等因素,公司确定新建“广东新兴铸管绿色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阳江二期)”,项目新增DN350~800规格生产线,实现中口径铸管专业化生产,近期目标达到20万吨/年。通过装备的进一步磨合及柔性化生产组织,远期目标可达到26万吨/年。
现场调查人员 张小龙 现场调查时间 2018年11月2日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罗裔东
检测、采样人员 / 检测、采样时间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现根据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情况,对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
物理因素接触水平分析与预测
(1)噪声接触水平分析与预测
噪声为拟建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金属碰撞产生的高强度噪声等。设备选型时拟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并拟通过基础减振、声源屏障、合理布局等方法对噪声源进行防治;风机拟设置独立用房,采取消声方式进行降噪,同时独立用房内不设固定岗位,拟采用巡检方式。
类比工程检测结果:铸管部工作场所操作工人职业接触噪声8小时加权声级合格率仅为20.8%,噪声超标较为严重。
相比类比工程,拟建项目与类比工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拟采取的防护设施具有较高的相似性,由于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的特殊性,结合类比工程检测结果分析,预期大部分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仍会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2)电焊弧光/紫外辐射接触水平分析与预测
拟建项目焊接作业时会产生电焊弧光,拟建项目拟为焊接人员配备电焊面罩、护目镜等个体防护用品;通过类比工程检测数据显示,类比工程接触的电焊弧光强度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内,预测拟建项目焊接作业人员接触的电焊弧光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拟建项目喷镁球化处理工艺过程中会产生紫外辐射,由于镁的氧化过程可产生强光,结合类比工程检测结果分析,预期喷镁球化过程中产生的紫外辐射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3)高温接触水平与预测
拟建项目铁水制备、球化、退火、精整等作业过程产生高温,拟建项目拟设置密闭隔热罩进行密闭隔热,并对可以实现自动化作业的岗位拟设置自动化作业;作业人员进行巡检即可,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率低,结合类比工程高温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预测拟建项目生产作业过程中接触的高温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析与预测
(1)粉尘接触水平分析与预测
拟建项目精整、养生、涂装、制芯工序作业过程中均有粉尘产生,拟建项目拟根据生产岗位特点对产沉淀设置不同类型的除尘设施,并拟对部分岗位采取自动化控制措施。类比工程检测结果显示,各个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铸管部辅助工段制芯段制芯工位(定点)接触的粉尘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拟建项目拟采用全车间机械手参与自动化,生产全线自动化连续生产,岗位定员为1人巡视;整个工艺过程拟配置湿法多级除尘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后,该岗位产生的粉尘浓度可以的得到有效控制,预测拟建项目作业岗位粉尘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拟建项目若采取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结合类比工程检测结果分析,预期各个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2)化学毒物接触水平与预测
拟建项目主要在退火、涂装及制芯作业时会产生部分化学毒物主要为氧化镁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甲醛、苯酚、三乙胺等。
类比工程检测结果:类比工程化学毒物检测结果显示作业人员接触浓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拟建项目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与类比工程相似,因此预期拟建项目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到化学毒物的程度与类比工程基本相同。综合以上分析,如拟建项目完善全面通风和局部排风等防毒设施,保证防护设施运转正常,并对设备设施进行合理布局,预期可将化学毒物的浓度控制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之内。
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针对作业场所噪声作业人员制定听力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合理科学的轮班,工作场所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作业人员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保证其身体健康。
(2)对从事噪声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并及时发现听力受损人员和及时调离噪声作业岗位等。
(3)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派遣工、民工),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规定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便于排除患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和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及时调离岗位、治疗和处理。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总平面布局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对养生区域进行适当的隔离,防止巡检人员接触其他作业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3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类比工程工作场所中噪声强度最高值为铸管部前线工段切环工位的98.9dB(A),正确佩戴防护耳塞后,工人在此工作场所巡检接触到的噪声强度最高为98.9-15=83.9>80 dB(A);建议拟建项目为该岗位作业工人额外再配备防噪耳罩,在佩戴防护耳塞后再佩戴防护耳罩,可以将噪声强度再降低5 dB(A),保证其接触的噪声强度小于80 dB(A)。
类比工程监测结果显示,铸管部前线工段球化处理工位的紫外辐射超标,拟建项目在建成后应加强该作业岗位护目镜的佩戴管理监督,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其紫外辐射的接触水平。
4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拟建项目应在下一步防护设施设计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通风量、管道直径等具体参数。成品存储库物料转运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粉尘,由于作业场地不固定,拟建项目应加强作业场所的清扫作业,减少二次扬尘的产生。
(2)噪声为拟建项目生产场所中较为突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消除噪声危害的根本途径就是减少机器设备本身的振动和噪声,主要方法包括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基础、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装置等。综合措施除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外,还须采取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度等方面入手。
(3)对生产人员集中的值班室等工作场所,应按隔声室设计,应选用较好隔声效果的材料作隔声门,隔声窗应采用双层玻璃,两层玻璃应保持一定的夹角,其厚度应不一致,并应减少门窗缝隙。一般30厘米以上厚度的实心砖墙隔离消音效果可达40dB(A);单层玻璃窗隔声为20dB(A),双层为37dB(A);隔声门为27dB(A)左右。
(4)噪声作业人员应适当安排工间休息或缩短接触时间,以促进听觉恢复。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及时更换。
5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明确设置的洗眼器的设置,铸管沥青漆涂层、制芯工序、化学品仓等使用液体化学品的岗位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服务半径为15m。
(2)拟建项目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与就近的医院签订医疗应急救援协议。
(3)拟建项目尚需要在下一步设计中细化应急撤离通道的设置、急救药箱的内容物。
6职业病危害告知补充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拟建项目建成后还须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
(1)在工作现场危险区域安装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牌。警示告知包括:存在职业危害的储存场所和工作场所应按GBZ 158的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内容包括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对人体的危害、防护措施等。设置位置包括宣传栏、工作场所入口处以及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当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或可能存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补充和完善。
(2)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中应安排各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知识的相关内容。
(3)对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4)在新进职工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其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的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的分类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危害类别为“严重;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粉尘、化学毒物);
(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内容;
(三)按评价单元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
(四)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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