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广州(从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广州(从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广州市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龙洞路6号 联系人 周树忠
项目名称 广州(从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科技实验楼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广州(从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土地和厂房全部租给广州朗腾聚氨酯有限公司(下称LANGTANG(朗腾))作为生产经营使用。LANGTANG(朗腾)始建于1988年。是华南地区最早专业从事聚氨酯原材料、组合聚醚开发、生产、销售及应用的生产厂家之一,是广东省高科技企业。也是中国首家用于建筑墙体保温低烟、低毒、高阻燃聚氨酯和组合料万吨产业化的公司
现场调查人员 张小龙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3月15日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树忠
检测、采样人员 -- 检测、采样时间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广州(从化)信力化工有限公司科技实验楼的分类属于“制造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研究和试验发展”,其危害类别为“一般;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较少、接触频率较低、年使用量较小、接触人数较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1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在项目试运行前应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做好作业人员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派遣工、民工),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规定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便于排除患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和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及时调离岗位、治疗和处理。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在下一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应细化设置的防护设施的通风量及设置位置、数量等信息。
(2)对生产人员集中的值班室等工作场所,应按隔声室设计,应选用较好隔声效果的材料作隔声门,隔声窗应采用双层玻璃,两层玻璃应保持一定的夹角,其厚度应不一致,并应减少门窗缝隙。
(3)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生产设备的密闭性,严防跑、冒、滴、漏的发生;对产生噪声强度较大的仪器设置减震基座,并加装隔离罩/室。
(4)在不影响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减少其接触水平。实验室进行研发作业时,须打开设置的风机加强通风,同时开启局部排风设施进行通风排毒。
1.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明确设置的洗眼器、应急撤离通道的设置数量、急救药箱内容物以及应急通风量设计等。
(2)明确风向标的设置位置、数量等信息,明确报警器的设置位置及数量。
1.4 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明确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品牌、型号及防护参数等具体信息。
(2)拟建项目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在保证达到防护效果的同时,应考虑到作业人员佩戴的舒适度;隔音耳塞应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合理发放,使噪声作业人员佩戴隔音耳塞后接触的噪声强度控制在70~80dB(A)之间。
1.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贯彻执行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在已制定的操作规程中明确具体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名称、毒性、产生原因、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等,规定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项目建成后,在有毒物质产生或使用的场所及工人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岗位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4)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拟建项目应完善如下6个档案,并分别建立档案:
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若有外委给第三方公司的操作工人,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企业应督促外委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外委企业应告知工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并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加强工人对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2建议
2.1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建议
(1)建议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保证作业人员免受不必要的噪声侵害。
(2)建设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并保证个体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3)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的浓度/强度。
(4)如果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5)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结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拟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检查。
(6)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
2.2 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1)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应委托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并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2)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应检查其是否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及管理方面的内容。
(3)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单位负责人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至少设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6)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参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第六章相关内容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7)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参考《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8)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9)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10)施工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参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11)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明确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
(二)细化建筑物卫生学通风的分析和评价;
(三)细化危害源点/岗位及其局防设施的分析和评价;
(四)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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