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用人)单位名称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石油化学工业区K4地块 联系人 赵熹
项目名称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异辛烷产品提质扩能项目
项目简介 广东广青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作为广青科技旗下全资投资的公司,拟充分利用广青科技现有的场地及资源,建设年产1500吨细微粒度金属粉末项目。先进的粉末制备技术是现代粉末冶金学和产品产业化的基础,是相关新兴产业发展的先导。高性能、低成本粉末制造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粉末冶金技术的进步,已经成为当今材料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的一个非常活跃的前沿领域。目前国内金属粉末主要由小微企业生产,生产规模小,生产成本高,且这种生产模式不利于金属粉末品质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因此采用先进技术和大规模生产是金属粉末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将对金属粉末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重要的金属生产企业,生产技术位于国内先进水平,可获得高质量的金属钢液,同时在气、电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为大规模生产高质量细微粒度金属粉末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现场调查人员 张小龙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4月25日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赵熹
检测、采样人员 -- 检测、采样时间 -- 建设(用人)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整体的分类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合成材料制造”,其危害类别为“严重”;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1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针对作业场所噪声作业人员制定听力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合理科学的轮班,工作场所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作业人员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保证其身体健康。
(2)对从事噪声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并及时发现听力受损人员和及时调离噪声作业岗位等。
(3)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包括临时工、派遣工、民工),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规定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便于排除患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和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及时调离岗位、治疗和处理。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噪声为拟建项目生产场所中较为突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消除噪声危害的根本途径就是减少机器设备本身的振动和噪声,主要方法包括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基础、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装置等。综合措施除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外,还须采取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度等方面入手。
(2)对生产人员集中的值班室等工作场所,应按隔声室设计,应选用较好隔声效果的材料作隔声门,隔声窗应采用双层玻璃,两层玻璃应保持一定的夹角,其厚度应不一致,并应减少门窗缝隙。一般30厘米以上厚度的实心砖墙隔离消音效果可达40dB(A);单层玻璃窗隔声为20dB(A),双层为37dB(A);隔声门为27dB(A)左右。
(3)噪声作业人员应适当安排工间休息或缩短接触时间,以促进听觉恢复。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及时更换。
1.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与就近的医院签订医疗应急救援协议。
(2)拟建项目尚需要在下一步设计中细化应急撤离通道的设置、急救药箱的内容物。
1.4 职业病危害告知补充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拟建项目建成后还须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
(1)在工作现场危险区域安装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牌。警示告知包括:存在职业危害的储存场所和工作场所应按GBZ 158的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内容包括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对人体的危害、防护措施等。设置位置包括宣传栏、工作场所入口处以及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当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或可能存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补充和完善。
(2)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中应安排各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知识的相关内容。
(3)对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4)在新进职工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其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的内容。
1.5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完善并认真贯彻执行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在已制定的操作规程中明确具体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名称、毒性、产生原因、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等,规定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项目建成后,在有毒物质产生或使用的场所及工人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岗位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4)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拟建项目应完善如下6个档案,并分别建立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若有外委给第三方公司的操作工人,企业应对外委单位的相应资质、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考察,企业应督促外委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外委企业应告知工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并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加强工人对职业卫生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2建议
2.1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建议
(1)建议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保证作业人员免受不必要的噪声侵害。
(2)建设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并保证个体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3)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职业病危害的浓度/强度。
(4)如果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5)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结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拟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检查。
(6)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
2.2 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1)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应委托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并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2)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应检查其是否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及管理方面的内容。
(3)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单位负责人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至少设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6)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参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第六章相关内容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7)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参考《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8)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9)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10)施工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参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11)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完善“供热系统”和“污水或废水外理系统”的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 
(二)细化建筑物卫生学通风设施或结构的分析与评价;
(三)细化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和防护设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四)细化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期分析;
(五)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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